2018年外地户口迁入海南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2024年11月05日 11: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关于实施<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本省居民在我市落户的规定及审批流动程

相关规定:凡在我市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积分落户的规定及审批流程

相关规定: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我市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三)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四)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五)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六)市局户政处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七)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海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参考资料:

海口政府官网-《关于实施<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友(2):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海南落户办理,快速申请+微(943与142)值得信赖。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网友(3):

外地人迁入海南落户条件,愽士、硕士具有专业人员优先照顾,退休投靠子女的照顾,其他人员需要在海南就业五年,并缴纳社保基金满五年者,在海南有固定住所(含租房)可以申报迁入户籍。

网友(4):

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

网友(5):

海南落户所有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总结简化成3种,有条件的仅限下列:海南落户办理加【微943与142】值得信赖。
1、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者本科学历,40岁以上5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以上(学信网可查的),成人学历、网络、自学等都不能按照人才引进走;
2、有海南省颁发的中级或者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必须真实可查(以国家网站查询为准),外省颁发的职称必须先换成海南的证,否则无效;
3、不满足以上2点之一的其他人员属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假设您在海口有社保,有房子,有成人本科学历,这样是否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呢?答案是不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不看有无房产,不认可成人学历,只看有无统招全日制学历,有无海南省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年龄是否超标(27至55周岁)。
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4.居民身份证。
(二)自2003年起至2014年之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
1.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注: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营业执照》;3.居民身份证。
(四)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人员落户需提供的资料:1.本人护照全本复印件。2.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5.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明。6.连续缴满三个月以上社保清单。(留学生落户需要以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