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本地自己缴交社保吗

2024-11-07 20:37: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外地人购买当地社保一般有公司由公司缴纳,没有工作单位,通过社保代理机构缴纳。

1,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

2、外地人可以入职当地的公司,用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

3、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加入公司工作,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找他们帮你代缴社保。

4、如果你有在那边参加工作,那你可以要求你的公司为你缴纳社保,这个是政策规定的,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那你可以去举报或者投诉他们。

扩展资料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

网友(2):

可以要求现在所在单位给您交社保,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网友(3):

外地人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必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且只能在户口本所在地社保局缴纳居民医保,并不能在异地缴纳社保。缴纳的只能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你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网友(4):

网友(5):

不可以。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非本地常住户口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受聘于单位、有照个体经营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