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很复杂: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如果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如:贪污受贿渎职。。)时间就长了,还要算上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可以延长至七个月,甚至无期限!
那案件在检察院的时间=侦查时间+审查起诉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会送到法院
(我只是大概说一下)
拘留 37天
逮捕 2个月
如果2个月之后,公安机关觉得证据充足了,就移交检察院..如果觉得还不够,就申请补充侦查,这个是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补充侦查第一次一般是一个月,第二次是2个月..然后就移交检察院咯..检察院到法院又得等老长时间了..法院退回一次就是一个月..等到开庭估计N久了..案子一到法院,那就是45天内就等开庭吧.快的话开完庭15天内就拿判决了,慢的话又是一个月了.
一个半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复杂的,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