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你的心情中应该有一种小小的优越感吧,毕竟领导不希望你走,说明你对他而言还是相对重要的,总比领导高兴的说你可算走了,让人觉得心里安慰很多,目前的状况不知道你为什么离职,但科长不批可能是不太想让你走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不管怎样,我觉得你都应该和他好好沟通一次,了解一下领导的想法,职场中千万不要把关系搞得太僵,大家都是为了生活出来工作的,也是因为工作而产生各种关系,引发各种情绪,站在工作的角度来考虑一下,是否领导没有合适的接替人选,是不是他觉得你这步走的不应该,是不是你自己的情绪冲动了,这些都需要从别人的角度来考量一下,所以,建议你好好去和领导沟通。
原则上是有劳动合同的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一般不会提出辞职就放人的
公司总的找一个合适的人来接替你现在的工作吧
如果一个月之内
公司没有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接替
这时公司也不能在不批准辞职了
当然如果公司不欠你的工资
你也可以马上走人
当然不把这边的工作做个妥善的安排也不是很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已在7月28日已经递交辞职书,一个月后,8月28日不管单位是否批准你都能离职.且单位无权以扣押工资等方式逼你留下.如果扣押工资等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当然,话又说回来,怎么说也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好不要搞得那么僵,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先跟公司协商一下,真不行就走法律途径吧.
首先你要知道,你只是打工,不是卖给公司了。批不批是他的事,你把辞职报告给他,到时间就走人。就这么简单。招人补岗位是他们的事。我觉得在公司里面,你越是软他们就越这样。要不让他给你加工资。嘿嘿!!!!!!
提前一个月递交了书面辞职的话,过了一个月你就可以走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