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交房,就催办理按揭,是否合理?

2024年11月14日 12:1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合理!
《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就有一项付款方式是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其实很多一手房销售都是还没交房就已经开始供款的了。不奇怪的

网友(2):

  1. 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五证齐全,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具备预售的工作了,开发商可以通知购房业主缴纳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这个是房管局允许的也是开发商的权力范围内的。不应有什么异议的。

  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3. 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