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手册怎么办理

2024-10-30 07:24:5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办理加工能力证明以及批准证
  部门:所在地区的外经贸部门或商务部门
  流程:先在网上填写信息 后发送到外经贸网站 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还有加工合同等
  二,去广州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网友(2):

呵呵。我现在就是做加工贸易的。不过进料加工,刚辞职。
加工贸易不好做呢。
你公司到海关申领手册前,应先取得你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备案,到海关备案申领手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供的关封,内容包括:(1)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3)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首次正本、以后复印件)。 2.委托加工合同及加工企业保函。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加工贸易归类人员审定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料件、成品归类申报表》原件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已填制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6.由报关企业报关员办理的,应递交《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大概就这些, 祝福你吧。

网友(3):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立项。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经消防部门、市(县、区)外经贸部网站局审批。
  (二)签约及报批。签约双方到市(县、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或外贸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后,报市(县、区)外经贸局审批。
  报批资料包括:
  1、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2、经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
  3、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5、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到市(县、区)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外方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5、开业申请登记表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四)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工商注册登记证及特许营业证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海关备案
  1、外经贸局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特许营业证
  4、来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加工贸易台帐所列资料 
办理来料加工业务,须提供下列单证:
1、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已盖公章的经营单位加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三来一补”项目税务登记表》(三资企业除外);
5、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正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由经营单位、加工单位或同时兼具经营、加工能力的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7、由海关核发的《合同执行情况登记本》;
8、如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企业,则须由其提供经营企业与加工之间签订的《委托加工协仪》和《加工贸易法律责任担保涵》;
9、已填写并盖章的《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一式两份);
10、已填写商品品名的《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表》;
11、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单证。
异地经营企业前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须由其提供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关封和上述两条中所述(除第一、二款)的单证。
本地加工企业接受异地经营企业的委托前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须由其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关封和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企业申请办理78种客供辅料免税进口手续的,须向海关提供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分别为一式两份的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