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条赋予了劳动者无因解除权,即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辞职。但是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是对劳动者辞职权的限制,是为了方便交接工作,以及单位安排招聘事宜等。
2、公司不违法,从你提出辞职到单位批准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你劳动报酬即可;不是非得强制等到三十天以后单位才能同意。
3、员工手册中条款比较明确。
4、我们用工关系双方平衡,不能忽视了单位的利益,单位有权这么做。
新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