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非法收养子女有继承权,有人说没有呢?谢谢~!

2024年12月02日 18:5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第一个问题:首先,只要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法院就应该认定为收养。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第二个问题:我找了一圈没见对此有利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只要证明了其存在收养关系,法院就应该认定为收养。这是两个案件的关键部分。
每个地方应该都有变通规定,你可以查阅一下,当然那些变通规定都是地区性质的,全国通行的法律法规没见到有。

网友(2):

虽说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但是法律也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是要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网友(3):

有继承权

网友(4):

我认为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分时间段进行考察。
1、如果收养行为形成于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因为之前并没有规定收养需要办理登记,应认定为收养关系合法。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
2、如果收养行为形成于《收养法》颁布之后,没有办理登记则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自然其所谓的“继承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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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