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0的详细具体内容

2024年11月19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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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航空电信》
(第 I、II、III、IV和 V卷)
国际民用航空中的三个最复杂和最根本的要素是航空通信、导航和监视。这些要素由公约的附件 10
涵盖。
附件 10 分为五卷:
第 I卷 — 无线电导航设施
第 II卷 — 通信程序(包括具有 PANS 地位的程序)
第 III卷 — 通信系统
第 1 部分—数字数据通信系统
第 2 部分—话音通信系统
第 IV卷 — 监视雷达和避撞系统
第 V卷 —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
这一附件的五卷包含了与航空通信、导航和监视系统有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 、航行服务
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
附件 10 的第 I 卷是一个技术文件,为国际航空器运行规定了必要的系统,以便提供航空器在所有
飞行阶段都要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施。本卷中的 SARPs 和指导材料列出了无线电导航设施必须具备的
参数规范, 例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 、 仪表着陆系统 (ILS) 、 微波着陆系统 (MLS) 、 甚高频 (VHF)
全向无线电信标(VOR) 、无向无线电信标台(NDB)和测距仪(DME) 。本卷中所载的资料包括所需
要的动力要求、频率、调制、信号性能和监测,以确保装备得当的航空器能够在世界各地收到具有必要
可靠性的导航信号。
第 II 卷和第 III 卷涵盖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话音和数据通信的两大类别,这就是地面站点之间的
地对地通信和航空器与地面站点之间的空对地通信。空对地通信通过话音和数据两种方式为航空器提供
了安全飞行需要的所有资料。地对地通信中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 ,这是一个世
界范围的网络,用来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的具体要求。在 AFTN类别之内,所有重要的地面站点,包括机
场、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和气象台等,都被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航空器在所有飞行阶段提供服务。网络
中任何一个站点所发出的电文,都会按固定程序传送到进行安全飞行所需要的各个站点。
附件 10 的第II卷介绍了有关航空固定和移动服务的总则、行政和运行程序。
附件 10 的第 III 卷载有的 SARPs 和指导材料适用于各种空对地和地对地话音与数据通信系统,包
括航空电信网(ATN) 、航空移动卫星服务(AMSS) 、二次监视雷达(SSR)S模式空对地数据链、甚高
频(VHF)空对地数字链(VDL) 、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 、航空器呼叫系统、高频数据链(HFDL) 、航空移动服务、选择呼叫系统(SELCAL) 、航空语音电路和应急定位发射器(ELT) 。
附件 10 的第 IV卷包含适用于二次监视雷达(SSR)和机载避撞系统(ACAS)的 SARPs 与指导材
料,其中包括适用于 SSR A模式、C模式和 S模式的 SARPs 以及 ACAS 的技术性能。
附件 10 的第V卷规定了关于使用航空频率的 SARPs 和指导材料。国际电信联盟(ITU)已经制定
了一个框架,将各国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与不同无线电服务用户的利益进行平衡,以产生一种有规划的
无线电环境,包括无干扰、有效果和高效率地使用无线电频谱。第 V卷中载有关于向各个正在或计划在
不同频段上运作的航空无线电台进行分配的计划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