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之后,只能证明你那份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是不能证明你真卖了。
就好像我跟你说好价钱,当然我们这个口头协议就是可以的,但是交易最后可能还是不能进行下去,比如最后给钱时不给了。
我国房屋买卖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过户。有些时候,即便房管局出错了,本来不该允许过户仍然过户了,从公信力保护角度,法律也会强制认定过户成立(当然有过错的要负担赔偿)。
所以你只是公证不过户是不行的,如果对方再卖给别人,你只能要求违约责任。
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以过户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卖房人将原本该卖给你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只要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办理登记后,这个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你就不能依据与卖房人的先合同来要求第三人退房.你只能要求卖房人承担责任.但是向第三人要房是没门了.所以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 (就算你交了全部房款,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只要第三人是善意,你一样得不到房子.)
不过户不行的 要是单方毁约会引起法律纠纷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