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是一种由原始分推导出来的相对地位量数,它是用来说明原始分在所属的那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的。考生在接受测验后,按照评分标准对其作答反应直接评出来的分数,叫原始分。
原始分反映 了考生答对题目的个数,或作答正确的程度。但是,原始分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考生间差异 状况,不能刻划出考生相互比较后所处的地位,也不能说明考生在其他等值测试上应获得什 么样的分值。
扩展资料
建立标准分制度一般应由以下环节构成:
①各省仍按以往的方法组织评分,然后合成每个考 生的各科原始分,并且统计各科的每个分数上的考生人数。
②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在部分省级 考试机构的配合下进行当年与往年的分数等值。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确定原始分数与标准分数的转换关系, 各省考试机构根据转换关系,得出省级常模量表分数。
③各省考试机构公布省级常模量表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准分
哦,就是中考的一种计分手段,在广东很普遍
楼主看看这个,应该就明白了
关于中考实行标准分的说明
广东省普通高考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标准分。2007年因高中实行新课程改革,考生高考时可以选择不同科目,选考X科的考生人数也不一样,就改为使用原始分。而我市中考,每个考生的科目是相同的,实行标准分更为合理、科学,同时也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选拔。
一、什么是“原始分”?什么是“标准分”? 原始分是考试后直接从卷面上得到的分数。 标准分是指通过原始分转化而得到的一种地位量数,它反映考生成绩在全体考生成绩中的位置。因此,无论试题难或易,无论整体原始分偏高或偏低,整体标准分都没有什么变化。
二、标准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根据教育统计学的原理,标准分Z是原始分与平均分的离差以标准差为单位的分数,用公式表示为(右上角)
为该次考试中全体考生的平均分;X为该次考试中考生个人所得的原始分;S为该次考试分数的标准差。
标准分有如下性质: ⑴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
⑵分数之间等距,可以作加减运算;
⑶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是线性转换,不会改变原始分的分布形状,也不改变原来分数的位置次序。 通过转换后得到的标准分Z在一般情况下都带小数,而且会出现负值,实际使用时不太方便,所以还要对Z分数进行线性变换(T变换):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标准分。这种标准分的平均值为500,也就是说,如果某考生的标准分为500,则该生的成绩处于此次考试的中间位置。 当然,这是在假定原始分呈正态分布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原始分的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要求,则要先进行正态化处理,再转换为标准分,转换后的分数称为正态化标准分,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标准分数。
三、使用标准分比使用原始分有什么好处?
根据教育统计学的原理,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的意义可以从下面的比较中反映出来:
⑴单个标准分能够反映考生成绩在全体考生成绩中的位置,而单个原始分则不能。 例如,某考生某科的原始成绩为85分,无法说明其这科成绩究竟如何,因为这与试题的难度有关,与总体考生的分数有关。如果某考生某科的标准分为650,即Z分数为1.5,则通过查正态分布表,查得对应的百分比为0.93319,于是我们知道,该考生的成绩超过了93.319%的考生的成绩,这就是分数解释的标准化。
⑵不同学科的原始分不可比,而不同学科的标准分是可比的。 不同的学科,由于试题的难易程度不同,各学科的分数价值也就不同。例如某考生的语文原始成绩为80分,数学原始成绩为70分,从原始分看,其语文成绩优于数学成绩。但如果这次考试全体考生的语文原始分平均为86分,而数学原始分平均为60分,则该考生的语文成绩处于全体考生的平均水平之下,而数学成绩处于全体考生的平均水平之上,即该生的数学成绩实质上优于语文成绩。从标准分的角度来衡量,其语文标准分小于500分,而数学标准分大于500分。由于标准分代表了原始分在整体原始分中的位置,因此是可比的。
⑶不同学科的原始分不可加,而不同学科的标准分之间具有可加性。 既然不同学科的原始分不可比,那么也就不可加。多学科成绩,只有在各科成绩的平均值相同、标准差也相同的条件下,才能相加,否则是不科学的。各学科原始分的平均值以及标准差一般都不相同,而各学科的标准分的平均值以及标准差都基本相同,因此,各科的标准分是可加的。
四、标准总分是各科标准分的加权平均值吗?
标准总分不是各科标准分的加权平均值。是将各科标准分进行加权相加,得到一个加权总和值(简称加权值),然后再将这个加权值转换为标准分,所得值即为标准总分。
五、我市2008年中考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
我市中考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标准分。十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因受高考的影响,试用原始分,结果证明效果不甚理想。同一分数的考生上百人(如2007年中考总分为435分的考生,达300人之多),区分度较差,也不利于高中学校的录取。我市决定今年中考仍使用标准分,学科统考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单科等级成绩根据单科标准分划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
A+(5%)、A(20%)、B+(25%)、B(25%)、C+(20%)、C(5%)
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标准分合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的权重均为1,历史与社会权重为0.6。体育成绩以8%的权重计入中考标准总分(2008年体育成绩权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