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确实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这里写的很清楚了,确实是不能设的。不过答主上初中的时候,初中分为直升班,实验班和普通班,初三又专门拉了一个重点班。怎么说呢,学校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升学率,另一方面便于管理。
这样班级的设立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就是你知道,我知道,但教育局()不知道。就是说分班这东西很难证明。只要学校不承认,你怎么证明学校分了班?学校还告诉我们分班是抽签的呢。
我是直升班学生,对于我个人来说,分班有好处。因为老师水平确实不一样,学习氛围也强不少。但是我不知道其他班级学生会怎么想。这的确对于他们并不公平。但我也能理解学校,他们不得不这么做。这本质上还是因为教育资源不够充足,不能给每一个学生足够的关注。
所谓分班,无非是我们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缩影。这只是一个学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呢?地区之间呢?我国国情注定了教育公平还无法实现。我们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初中属于义务教育范围的学校,不允许考试排大榜,更不允许开设重点班的,如果开了教育局会下令解散,不能说犯法,只能说违规了。
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理来说是犯法的,而且也违反双减政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