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上牌流程:电动车车主到非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待管理机构审查无误后,核发电动车号牌。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电动自行车,核对电动自行车编码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扩展资料
深圳电动车不予上牌情况: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四)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目录》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目录》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
(六)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湛江市公安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