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2024年11月29日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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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经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4)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