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抚养权在一方的手上是不构成禁止探视的理由的,对方不让看孩子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上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那么此时对方就是违反了协议,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不可以的,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