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是有法律依据的。
《食品安全法物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适用“假一赔十”手链惩罚性赔偿机制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经营者明确承诺”假一赔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是可以按购买商品罩薯芹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0倍索赔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您好!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商家为了招徕顾客,往往会打出类似“假一赔十”的标牌。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二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商家作出此类承诺,属于自愿加重义务情形,且并不违反法律饥档笑规定。商家自身是格式条款制定者,发生纠纷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蠢凯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遇到这类纠纷时,只要顾客要烂含求对方十倍赔偿,法律是支持的。实践中有此类案例,2006年8月30日,王雪枫等3位消费者起诉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不兑现“假一赔十”承诺一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龙华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历时一年多的调解、庭审等程序后,法院最终宣判:环球设备通讯公司赔偿王雪枫等3位消费者每人10倍的手机款、鉴定费500元、工商信息查询费60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7题就考了这样一道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而该题给出的参考答案是“.‘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这充分说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判例已经得到我国学界普遍认可,成为一个具有标杆效应的判例。谢谢阅读!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即与商家形成斗戚了买卖合同,而商家的“假一罚十”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自愿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是双方意思一致订立在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只要此条款并非受到消费者的胁迫而订立,也并没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则应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商品应具有的品质不同,即可以请求商家承担价款十空竖陵倍的赔偿。纤槐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雹氏假一赔十承诺的,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蚂肆者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闷薯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综上,假一赔十并没有包含法律禁止的内容,因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