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改名条件,可以申请改名。但实际操作,非常困难,需要提供改名的充分理由和证据。办理户口迁移改名可以在户口迁移前在原户籍派出所申请改名,或者在户口迁移后到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改名。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不能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你可以在户口迁移之前变更姓名,也可以在迁移户口落上后再变更姓名。户口迁移证是随着你原户籍地的户籍信息而打印出来的,你在迁移之前没有进行姓名变更,那你的迁移证上的姓名就是原来的姓名,不能在迁移证上随意的打出来其他姓名的。既然你的迁移证是原来的姓名,那你想变更姓名就只能在户口落在现在的户籍地派出所内进行姓名变更了。不知道你是否明白?
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