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24年11月15日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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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三、六、十二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注意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3)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 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网友(2):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二、儿童的最大利益

保护儿童--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四、尊重儿童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5]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网友(3):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无歧视原则。

二、儿童最大利益化原则。

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拓展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网友(4):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分为几下几点:

1、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2、儿童的最大利益。

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3、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单重儿单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拓展资料

认识到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条约规定:

1、尽力实现全面的义务免费小学教育。

2、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

3、根据能力尽可能使所有人享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4、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5、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参考来源人民网儿童权利公约

网友(5):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一、无歧视原则;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三、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强调,各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

拓展资料:

儿童权利公约的前41条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儿童权利公约的42-45条,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最后的46-54条主要含括了经由政府签署及批准之过程和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该公约的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