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第7条—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中提到: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
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扩展资料:
由来:
有一个美国的老奶奶,老伴因过度吸烟引起的肺癌去世了,医生鉴定为尼古丁中毒而死。
于是,老奶奶一怒把造烟厂告上了法庭,说烟厂有责任,明知道香烟会治人于死亡,为何不在烟盒上标明,她想提醒世人,于是跑遍全国打了7年官司,此事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并且规定以后任何的香烟盒上都得标明此条并且面积不得小于包装可见部位面积的1/3。
其实烟盒上的 吸烟有害健康是个故事 一个奶奶因为他老伴长期吸烟 得了肺癌去世了 她想警惕世人 于是走遍全国打官司打了7年 才赢得了 烟盒上那短短的六个字 那句话很不起眼 也常常被人忽略 但却背负了一位老人 一生的无奈
2005年8月28日,世界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正式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义务。
《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在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其面积不得小于包装可见部位面积的1/3。
国家强制规定的,想卖烟就必须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