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或者证据吗?

检讨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或者证据吗?
2024年11月19日 14: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检讨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或者证据。

如果对方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辱骂配偶的行为,且其配偶已经录音的,或者有邻居证言的。那么,这份录音,或者邻居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起诉: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甲签欠乙的钱,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则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立案。

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仝国权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

而如果是仝国权的父亲向法院起诉那就不可以了,因为张某并没有借其父亲的钱。如果仝国权有事确实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亲属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网友(2):

检讨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或者证据
敬爱的老师:
我是你的学生:xxx。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课的决心。
早在我踏进校门,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校同学不得旷课。但是我还是多次无故旷课。关于旷课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一般都是会去上课的,很多次没有请假又没有去上课,是因为比如我的一些同学朋友来学校找我,有时是找我耍,有时是找我借书,学习资料,有时又是朋友住院需要我去看看等等。我觉得这些原因向老师请假是不充分的,而且如果多次向老师用这些方式请假也是不可能都同意的。所以,我选择了旷课这种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老师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旷课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1.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课程的重视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课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很喜欢这门课程,我自己会无故随意旷这门课吗?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旷课的课堂效率上。很多我不感兴趣的课程,往往我并没有自始自终的专心听讲,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和老师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对于学校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有学校的理由,我们作为学生就更应该去认真学习。

网友(3):

1、检讨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到时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并且可以作为到时离婚申请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因此,从这些角度而言,检讨书和保证书是有效的书面凭证。
2、当然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该检讨书和保证书是在你的胁迫下所写,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检讨书和保证书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以及将来计算损害赔偿的依据。

网友(4):

可以。
只要这些证据材料能够达到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即可,不需要审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而在具体审查中,所附证据需要能够使法院确认有具体的被告和送达地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存在的证明,比如借据、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使法院相信起诉人有提起诉讼的依据即可

网友(5):

广东胡律师:

有双方签名并且能够力证纠纷就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