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历史上关于艺术本质的几种观点

2024年11月05日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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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1.关于艺术的本质这个艺术学学科的根本问题,艺术史上的几种主要看法:  第一种,“客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理念”或者客观“宇宙精神”的体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是较早对艺术的本质进行哲学探讨的学者。柏拉图认为,理性世界是第一性的,感性世界是第二性的,而艺术世界仅仅是第三性的。德国古典美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艺术本质的认识同样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之上。中国南北朝的刘勰认为文是道的表现,道是文的本源。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文”只不过是载“道”的简单工具,即“犹车之载物”罢了。这样一来,“道”不仅是文艺的本质,而且是文艺的内容,“文”仅仅是作为“道”的工具而已。显然,这种“文以载道”说同样把艺术的本质归结为某种客观精神。  第二种,“主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是“生命本体的冲动”。德国古典美学的开山祖康德认为,艺术纯粹是作家艺术家们的天才创造物,这种“自由的艺术”丝毫不夹杂任何利害关系,不涉及任何目的。他强调艺术创作中,天才的想象力与独创性,可以使艺术达到美的境界。康德的这种意志自由论成为后来的唯意志主义的思想来源之一。处在19世纪和20世纪转折点上的德国哲学家尼采,更是将其推向极端。尼采认为,人的主观意志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在尼采那里,主观意志被说成是主宰一切的独立实体,本能欲望被夸大为具有无限的能动性。尼采是从美学问题开始他的哲学活动。在他的第一部著作《悲剧的诞生》中,尼采用日神阿波罗和酒神狄奥尼索斯的象征来说明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本质和功用,乃至人生的意义等等,它们成为尼采全部美学和哲学的前提。在我国古代的文艺理论批评史上,南北朝时代是文学日益繁荣的时期,文学艺术抒情言志的特点得到重视。但是,这个时期有的文艺评论家把“情”、“志”归结为作家艺术家个人的心灵和欲念的表现,根本否认文艺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宋代严羽的“妙悟”说和明代袁宏道的“性灵”说,也是把主观精神的表现和抒发当作文学的艺术本质特征。�  第三种,“模仿说” 或“再现说”。西方文艺思想史上,从古希腊以来,“模仿说”一直是很有影响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发展到后来,更认为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再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以独立体系来阐明美学概念,成为在他之前的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他首先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从而也就肯定了“模仿”现实的艺术真实性。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认为,艺术所具有的这种“模仿”功能,使得艺术甚至比它所“模仿”的现象世界更加真实。俄国19世纪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从他关于“美是生活”的论断出发,认为艺术是对生活的“再现”,是对客观现实的“再现”。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基本论点是艺术反映现实,但他所理解的现实生活,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且包括人们的社会生活,使其更加具有深刻的社会内容。   中外艺术史上还有“形象说”、“情感说”、“表现说”、“形式说”等多种颇有影响的说法。历史上不同时代的思想家、美学家和艺术家们,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去探究艺术的性质特点和基本规律,提出了许多精辟的、颇有意义的见解。�  (2)艺术本质问题的科学理论基础。人类社会生活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大组成部分。为满足这两种生活所分别进行的生产活动,称作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物质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它的成果构成了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它的成果构成了人类的精神文明。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则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它的成果构成了人类光辉灿烂的艺术文化宝库。�   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将“艺术”与“生产”联系起来考虑,从生产实践活动出发来考察艺术问题,把艺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这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举。“艺术生产” 理论对于揭示艺术的起源和艺术的发展,揭示艺术的性质和艺术的特点,以及揭示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鉴赏这样一个完整的艺术系统的奥秘,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艺术生产”理论给艺术学研究提供了哪些启示呢?�  第一,艺术生产理论揭示了艺术的起源、性质和特点。  首先,从艺术的起源来看,艺术生产本身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才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的。人类最初的艺术品常常同生产劳动实践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或者是劳动工具如精致的石器、骨器等,或者是劳动成果如用来作为装饰品的兽皮、兽牙、羽毛等。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艺术生产才逐渐独立出来,这些劳动产品也逐渐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变为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艺术的起源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但归根结底,以劳动为前提,以巫术为中介,艺术的起源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其次,从艺术的性质和特点来看,艺术生产理论告诉我们,艺术作为审美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形式,艺术美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艺术是对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艺术又凝聚着作家艺术家主观的审美理想和情感愿望。也就是说,艺术美既有客观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因素,这两方面通过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互相渗透、彼此融合,并通过物态化形成具有艺术形象的艺术作品。因而,艺术的审美价值必然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艺术生产的突出特点,是把创作主体(作家艺术家)强烈的主观因素渗透到整个艺术创作过程,并融汇到艺术作品之中。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当然就更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了。艺术生产固然离不开客观现实,社会现实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但艺术生产同样不能离开主观创造,只有当艺术家调动他强烈的和丰富的想象来从事创作时,才能创造出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从这种意义上讲,艺术必然是心与物的结合、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再现与表现的结合。�   第二,艺术生产理论阐明了两种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发展不能脱离一定时代的物质生产条件。一定时代艺术的发展,从最终原因上讲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19世纪的俄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艺术生产理论揭示了艺术系统的奥秘。艺术生产理论把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鉴赏这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研究。艺术创作可以说是艺术的“生产阶段”,它是创作主体(作家、艺术家)对创作客体( 社会生活) 能动反映的过程。艺术作品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生产的“产品”。艺术鉴赏则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的“消费阶段”,它是欣赏主体(读者、观众、听众)和欣赏客体(艺术品)之间相互作用并得到艺术享受的过程。这样,对整个艺术系统来说,艺术生产理论揭示出艺术品与欣赏者、对象与主体、生产与消费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在艺术生产的全过程中,生产作为起点,具有支配作用,消费作为需要,又直接规定着生产。艺术作品被创作出来,是为了供人们阅读或欣赏,如果没人欣赏,它就还只是潜在的作品。因而,艺术生产适应着欣赏者的消费需要来进行艺术创作。同时,艺术欣赏反过来又成为刺激艺术生产的动力,推动着艺术生产的发展。可以说,整个艺术系统中,这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它们自身的独特规律,正是我们艺术学研究的核心。�  “艺术的特征”一节,阐述了艺术具有的形象性、主体性、审美性等基本特征。  (1)形象性。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形象性。哲学、社会科学总是以抽象的、概念的形式来反映客观世界,文学、艺术则是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各个具体艺术门类,它们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可以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如雕塑、绘画、电影、戏剧等门类的艺术形象,欣赏者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受到,而音乐,文学等门类的艺术形象,欣赏者则必须通过音响、语言等媒介才能间接地感受到。但无论怎样,任何艺术都不能没有形象。�   第一,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任何艺术作品的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感情,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同的艺术门类来说,艺术形象这种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雕塑、绘画等造型艺术来说,往往是在再现生活形象中渗透了艺术家的思想情感,这种主客观的统一,常常表现为主观因素消溶在客观形象之中。而另一些艺术门类,则更善于直接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间接和曲折地反映社会生活,这些艺术门类中主客观的统一,则表现为客观因素消溶在主观因素之中。   第二,艺术形象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艺术形象都离不开内容,也离不开形式,必然是二者的有机统一。艺术欣赏中,首先直接作用于欣赏者感官的是艺术形式,但艺术形式之所以能感动人、影响人,是由于这种形式生动鲜明地体现出深刻的思想内容。  中外艺术史上,更是有许多这方面的轶事轶闻,充分显示出艺术形象必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感染人和打动人。20世纪30年代鲁迅先生在上海中华艺术大学作讲演时,曾经将两幅画来进行对比。其中一幅是法国19世纪画家米勒的代表作《拾穗者》,另一幅则是当时上海英美烟草公司的商业广告画月份牌《时装美女》。虽然这幅时装美女画画得很细,在色彩和线条上颇费了些工夫,但这幅画只是一个广告,简直不能标作艺术品。而米勒的《拾穗者》整个色调是柔和的,构图是平稳的,没有任何刺激视觉的色彩和动态,图中三个弯腰拾穗的农妇正在紧张地劳动,整个画面朴实、自然,但鲁迅先生却认为这幅画很美。优秀的艺术作品,必然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完美的艺术形式,正是这二者的有机统一,才使得艺术具有令人惊叹的感人魅力。19世纪末叶,当法国文学会为纪念大文豪巴尔扎克,委托法国著名雕塑家罗丹为巴尔扎克创作雕像时,罗丹抱着崇敬的心情,决心以雕像来再现大文学家的英灵。为此,罗丹不但阅读了许多有关资料,亲自到巴尔扎克的故乡采访,还找到几个外貌酷似大文豪的模特儿,甚至专程去找到当年为巴尔扎克制衣的老裁缝,从那里找到巴尔扎克准确的身材尺寸作参考。经过这样艰苦的努力,几年间易稿竟达40多次,罗丹终于找到了创作的灵感,选择了巴尔扎克习惯在深夜写作时穿着睡袍漫步构思,来作为雕像的外形轮廓。  第三,艺术形象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综观中外艺术宝库中浩如烟海的文艺作品,凡是成功的艺术形象,无不具有鲜明而独特的个性,同时又具有丰富而广泛的社会概括性。正因为集个性与共性的高度统一于一身,才使得这些艺术形象具有不朽的艺术生命力。中外文艺理论对这个问题也早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艺术形象必须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特征,与此同时,艺术形象又必须具有普遍性和概括性。这是由于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体,共性存在于千差万别的个性之中,个性总是共性的不同方式的表现。一切事物都是在带有偶然性的个别现象中,体现出带有必然性的共同本质和规律来。因而,许多艺术家在总结创造艺术形象的经验时,总是把能否从生活中捕捉到这种具有独特个性特征,同时又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当作富有成败意义的关键。  艺术形象的这种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最集中地体现为艺术典型。所谓艺术典型,就是作家、艺术家运用典型化的方法,创造出具有栩栩如生的鲜明个性并体现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形象。例如鲁迅先生塑造的阿 Q 这一人物形象,就是中国文学宝库中一个不可多得的艺术典型。  艺术形象与艺术典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根本上讲,二者都是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具有共同的实质。但是,艺术典型比起艺术形象来,又具有更强烈的个性与更广泛的共性。也就是说,艺术典型更加独特,也更加普遍,它是艺术形象的凝炼与升化。典型性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对艺术形象提出的更高要求,客观存在是对整个形象的要求,也是对形象中的人物、环境、情节、细节、情感等因素的要求。所以,只有那些优秀的作家、艺术家,才能在自己的作品中创造出具有不朽生命力的典型形象来,这些典型必定具有个性鲜明的艺术独创性,往往又都非常深刻地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意义来。   (2)主体性。艺术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主体性。如前所述,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决定了艺术必然具有主体性的特征。毫无疑问,艺术要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但这种反映绝不是单纯的“模仿”或“再现”,而是融入了创作主体乃至欣赏主体的思想情感,体现出十分鲜明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而,主体性作为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体现在艺术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  第一,艺术创作具有主体性的特点。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创作对社会生活的这种依赖关系,首先表现在艺术家往往是从生活实践中获得创作动机和创作灵感,尤其是艺术创作的内容,更是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但与此同时,艺术创作又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作家、艺术家作为创作主体对艺术创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创作主体,艺术作品就无法产生。所以我们说,艺术创作离不开社会生活,更离不开创作主体,离不开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对于艺术生产这一特殊的精神生产,艺术创作更是艺术作为创作主体的对象化过程。而且,比起物质生产劳动,艺术生产中的这种主体性更加鲜明、更加突出。艺术创作中的这种主体性,集中表现在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具有能动性和独创性。艺术家面对大千世界浩瀚的生活素材,必须进行选择、提炼、加工、改造,并且将自己强烈的思想、情感、愿望、理想等主观因素“物化”到自己的艺术作品之中,正是艺术创作的这种能动性,使得艺术成为主观与客观、再现与表现的辩证统一。  艺术创作更具有独创性的特点,每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总是凝聚着艺术家独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带有艺术家个人的主观色彩与艺术追求,体现出艺术家鲜明的创作风格和艺术个性,具有强烈的创造性与创新性特色。   第二,艺术作品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艺术作品作为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必然打上艺术家作为创作主体的鲜明烙印。中外艺术宝库中,之所以涌现出如此众多千姿百态的艺术作品,正是由于它们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独到发现和深刻理解,渗透着艺术家独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体现出艺术家鲜明的艺术风格和美学追求。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都应当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具有艺术的独创性。或许,这就是艺术生产的产品和物质生产的产品,这二者之间截然不同的区别之一。这是因为艺术作品具有更加鲜明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特点。   第三,艺术欣赏具有主体性的特点。对于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的主体性特点,人们一般不会有疑问,但是对于艺术欣赏也具有主体性特点,恐怕就感到难以理解了。事实上,由于美感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既有社会功利性,又有个人直觉性,使得美感具有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验与性格气质不同,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不同,形成了每个欣赏者在审美感受上鲜明的个性差异,使艺术欣赏不能不打上欣赏主体的烙印。艺术欣赏中的这种个性差异,普遍存在于艺术的史实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说明了这个道理。   艺术欣赏当然要以客观存在的艺术作品为前提,没有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客体或欣赏对象,自然不可能有艺术欣赏活动。但是,在艺术欣赏中,欣赏主体(读者、观众、听众) 也并不是被动的反映或消极的静观。从表面上看,从身体上看,欣赏者似乎完全处于一种“静态”的状态。然而,从实质上看,从心理上看,欣赏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又有着极为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包含着感知、理解、情感、联想、想象等诸多心理因素的自我协调活动。它不仅是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同时又是欣赏者对艺术形象能动的改造加工过程。因此,欣赏主体总是要根据自己生活经验、兴趣爱好、思想情感与审美理想,对作品中的艺术形象进行加工改造,进行再创造和再评价,从而完成和实现、补充和丰富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可以看出,艺术欣赏活动中,欣赏主体和艺术作品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振荡关系。一方面,艺术作品总是引导着欣赏者向作品所规定的艺术境界运动,另一方面,欣赏主体又总是按照自己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感受能力来改造和加工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总而言之,艺术鉴赏的本质就是一种审美的再创造。  (3)审美性。艺术还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审美性。从艺术生产的角度来看,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它必须是人类艺术生产的产品;其二,它必须具有审美价值,即审美性。正是这两点,使艺术品和其它一切非艺术品区分开来。�   第一,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美学理论告诉我们,美的形态分为自然美与艺术美,二者之间的划分归根结底就在于艺术美直接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所以,泰山的雄伟、华山的险峻、黄山的奇特、峨眉的秀丽,这些名山大川的自然美,虽然从原因来看,都是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漫长历史中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建立,但是,这些天然风景之美,毕竟都是大自然造就的。艺术美却不同,任何艺术作品都必然是人所创造的,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并不是人类一切劳动和智慧的创造物都可以称为艺术品。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感,也就是具有审美价值或审美性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之艺术品。正因为这样,我们听一首乐曲,看一幅绘画,读一本小说,看一部影片,都会感觉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快感,获得了一种审美享受。   艺术的审美性,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审美意识。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终于完成了由实用向审美的过渡。艺术也正是在这一进化历程中产生,成为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形式。艺术美作为现实的反映形态,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比现实生活中的美更加集中和更加典型,能够更加充分地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与此同时,艺术又是人类审美意识物质形态化的表现。   第二,艺术的审美性是真、善、美的结晶。艺术美之所以高于现实美,是由于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把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凝聚到了艺术作品中。虽然艺术欣赏的特殊性在于直观感受性,即由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直接引起人的美感,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在这种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中,已经融合了真、善、美的内涵,只不过它是通过艺术美直接体现出来罢了。艺术美要以真和善为前提,并通过审美性体现出艺术中这种真、善、美的统一。艺术中的“真”,并不等于生活真实,而是要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通过提炼和加工,使生活真实升华为艺术真实,也就是化“真”为“美”,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出来。同样,艺术中的“善”,也并不是道德说教,同样要通过艺术家的精心创作,使艺术家的人生态度和道德评价渗透到艺术作品之中,也就是化“善”为“美”,体现为生动感人,有血有肉的艺术形象。   艺术的审美性和“丑”的关系。生活中既有真、善、美,也有假、恶、丑。生活中“丑”的东西,一旦进入了艺术,经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同样要通过审美特征将生活中的“丑”在艺术作品中体现出来。在生活中既可以找到美的现象又可以找到丑的现象,在艺术中却一概都以审美性表现出来。生活中的“丑”经过艺术家的能动创造变成了艺术美。事物本身“丑”的性质并没有变,但是作为艺术形象它已经具有审美意义。   第三,艺术的审美性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作为艺术的一种特性,艺术美注重形式,但并不脱离内容,它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每种艺术都有自己特殊的形式美。各种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每个艺术门类在运用形式美的规则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规律。然而,这些形式美的法则又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艺术贵在创新,随着艺术实践的不断发展,形式美的法则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艺术家们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寻找美的形式,从内容出发去选择最恰当的形式以加强美和艺术的表现力,从而使得艺术的形式美日益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