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扣的钱是每月根据企业上报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工资计算计算而得的,个人部分2%,为每月代扣代缴;但医保局是在每年的4月份统一将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每月由公司代扣代缴的钱一次性充入(计入)医保卡内。
具体计入标准,上海2008年是这样算的(其余年度差不多,只是人的年龄要增长,呵呵):
1. 34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预计入按2008年2月份职工本人实际费额为基数计算计入,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140元;
2. 35-44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预计入部分按2008年2月份职工本人实际缴费额为基数计算计入,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280元;
3. 45-退休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预计入部分按2008年2月份职工本人实际缴费额为基数计算计入,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420元。
4. 退休-74岁以下的老人为1120;75岁以上老人为1260.
所以,你看到你医保卡里的余额与您每月扣的钱不一样,是正常的。
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可以提现。不可以转移。只能在当地花完。原则上当然是可以转移的,因为社会保险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只是说暂时不能操作,当地社保机构可以退钱,这个他们能够做自己的主,但是他们能够做得了外省社保机构的主吗,外省如果不同意怎么转移。新的医保户余额为零,年限累计。
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账户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转外地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有结余且转入地医保部门不接受的,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根据本人意愿划入其亲属等人的个人账户;或可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或转入调入单位由其负责报销本人医药费。
我拿我这边的政策和您说下
秦皇岛这边
医疗保险个人负担2%
医保卡到账 ,按年龄35岁以下 按基数*2.7%比例划入
36-45岁间,按基数*3.2%划入
举例来说,假设您医保基数为2000,扣您个人每月:2000*2%=40元
划入账户:2000*2.7=54元/ 2000*3.2%=64元
各城市政策有差异,计算方法雷同,仅供参考
社保费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11%或8%。其中个人缴纳8%的是外地户口的务工人员缴纳的大病医疗。个人缴纳11%的是基本医疗,其医疗卡上每月有钱划入的,所划入的金额是个人缴纳部分中的2% 和公司缴纳的2%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补充~~~~算哪,还有至少还有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