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是个法律概念吗?如果是,法律对情人是怎样界定的?

2024年11月16日 23: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情人不是个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来解释。就相关法律中,婚外情并不属于犯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相关法律法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法律分析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另外,起诉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受害方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婚外情并非属于犯罪行为,因此自然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有证据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2):

情人不是个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来解释。

情人的词语概念:所谓情人,泛指拥有感情的人类,有情之人,皆可以称之为情人,依性别分为,男情人、女情人。不管已婚未婚的男女,只要不是单身都可以过情人节。

网友(3):

不是,只是法律不调整的民事事实关系
情人关系如果没结婚不纳入法律调整
如果结了婚的人有情人那么只管结了婚那个的违反忠实义务或重婚(假如二次结婚)

网友(4):

情人不是法律概念。
情人之间纯粹是一种情感、道德上的关系,不需要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调整。

网友(5):

不是法律概念。
情人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