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为是行纪合同,是很明显的中介合同,新加坡公司收取中介费.
对于新加坡公司最后的要求,建议鑫发公司拒绝,那明显是趁火打劫,不仅降价,而且 还要收取中介费.
当然合同鑫发公司和越南公司已经达成,鑫发公司就应该支付中介费了.是否卖给越南公司,那就看自己的利润分析了.
另外,鑫发公司应立即起诉越南搜卜公司,违约和赔偿损失.
鑫发公司的欠缺诚信行为需要批评改正.世型穗
签定的合同也明显存在问题,这种国际贸易怎么能选择诉讼呢,而且租做还适用中国法律,应交付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新加坡仲裁机构解决.
鑫发公司需要法律顾问把关.
根据你的叙述,建议:
1、对方拒绝付款已经违反合同,鑫发公司可以到有权辩猛法院起诉。按实际供货数量的金额为诉讼标的。同时则穗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2、鑫发公司有诚信方面的瑕疵,今后携盯桥经营中要注意。短斤少两,就是奸商行径。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害无益。
应该是行纪合同吧……合同的效力是及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所洞悄以鑫发公司可以直接以违约为由要求衡喊该中间商进行付款,不管第三方也就是实际买方是否付款
乃这个题目有些难,我暂时也只能答这么多了,毕竟俺没仔细看股咐颤野合同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