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派出所当然退回保证金.
当时交保证金时,派出所应该开有发票或收条,现在就拿着发票或才收条要求退钱去.
如要钱困难,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如果派出所那帮人找理由不退的话,向主管该派出所的公安局投诉.
2,公安局若充耳不闻,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事情都处理完了,当然能退的(也是必须退的)。
就算医疗费免了,他们还会向你要精神损失费,算了,3000元就当是买个安心
别想了,这3000元你就当是被强盗抢了或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