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欠款离婚时如何分配?

2024年11月15日 14: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前毫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处理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二人一起承担;如果只是因为一方满足个人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不必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2):

  结婚前的欠款离婚时,如果欠款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3):

1.你婚前写给你父母的欠条,离婚时依然作为你个人的债务,女方没有义务与你共同分担。
2.如果她现给她父母写一张欠条,你只有举证说这笔债务你根本不知情,如果欠款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要求她证明将此笔借款用在什么地方,看她如何证明。如果法院采信你的说法,你可以免除债务。
3.我觉得一般女方还没有直接到要求把名字写入房产证的地步吧,就算有此要求,你可以拒绝。

网友(4):

把你婚前已经将房款付清的证据保存着就行了,到时候离婚就可以直接证明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欠条没必要,婚前的债务不会让夫妻共同财产来还的。

网友(5):

回答补充:如果你们结婚后这个房子卖了,再买个房子的话,你叫你父母再写一个增与合同,因为“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这个增与合同就是表示你父母明确地增与给你一方的证据。

你这个问题实在是太简单了。

家里出钱买的房子,在你的名下。你现在还没有跟她结婚,房子自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是共同财产。知道为什么不!

我告诉你,我说的可是有依有据的啊。听好喽: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所以呢,你只要你爸妈给你写一个增与合同,公证一下就OK了。然后联系婚姻法第18条“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